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2024年推出,旨在吸引更多資本進入香港,同時推動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行業的發展。

與人才類計劃不同,該計劃的核心並非申請人的學歷或就業情況,而是:

  • 申請人身份資格 + 淨資產 + 合資格投資。

哪些人士可以申請?

申請人須年滿18歲,並屬於計劃認可的申請人類別,例如:

  • 外國國民;
  • 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
  •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台灣中國居民;
  • 其他符合計劃規則的合資格人士。

因此,對於中國內地客戶尤其需要注意:

單純持有中國內地居民身份,並不等於可以直接申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中國籍人士通常需要首先符合“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等相關資格要求。

淨資產要求

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前連續:

  • 6個月

一直擁有不少於:

  • 3,000萬港元

或等值外幣的合資格淨資產或淨資本。

在符合計劃規定的情況下,與家庭成員共同持有的資產中實際屬於申請人的部分亦可能納入計算。

投資要求

申請人須按照計劃規定投資不少於:

  • 3,000萬港元

其中:

2,700萬港元

投資於符合規定的獲許金融資產及/或房地產等資產。

300萬港元

投入: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CIES Investment Portfolio

該投資組合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相關機制管理。

可投資資產

計劃認可的投資資產包括符合規定的:

  • 香港上市股票;
  • 債務證券;
  • 存款證;
  • 合資格基金;
  • 開放式基金型公司;
  • 有限合夥基金;
  • 香港房地產;
  • 其他計劃認可資產。

不同投資類別設有不同條件及投資上限,應根據客戶實際資產結構進行規劃。

房地產投資安排

對於2025年9月17日或以後完成購買的合資格房地產:

計入最低投資門檻的房地產投資總額最高為:

  • 1,500萬港元

其中住宅房地產計入上限為:

  • 1,000萬港元

用於計劃的單一住宅物業成交價須達到:

  • 3,000萬港元或以上。

房地產的實際購買價格並不代表全部金額均可計入3,000萬港元最低投資門檻,仍須遵守計劃規定的計算上限。

獲批及續簽

正式獲批後,主申請人及符合條件的受養人通常可獲准在港逗留:

  • 最長24個月

其後,在持續滿足投資組合維持要求及相關入境規定的情況下,每次通常可申請:

  • 最長3年續簽。

關於七年永居

投資滿七年:

並不代表自動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申請香港永久居民仍須符合連續通常居住香港不少於七年及《入境條例》的其他相關規定。

如投資者持續滿足投資組合維持要求不少於七年,但未能達到連續通常居住要求,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申請無條件逗留。

“無條件逗留”與“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屬於不同法律身份。

計劃優勢

  • 不以學歷及香港工作Offer作為主要門檻
  • 可結合香港資產配置進行身份規劃
  • 投資資產類別較為多元
  • 可攜符合條件的受養人
  • 可規劃永久居民或無條件逗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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