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計劃簡介

計劃旨在進一步豐富人才庫及吸引更多新資金落戶香港,以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界別的發展優勢。

申請人須是外籍人士,擁有外國國籍。

計劃亮點

  • 申請人向投資推廣署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即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半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 3,000 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淨資產或淨資本。

申請資格

  1. 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記錄。
  2. 向投資推廣署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即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半年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 3,000 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淨資產或淨資本。
  3. 投資不少於 3,000 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淨值於其絕對實益擁有的獲許投資資產。

備註

  • 即可享受香港稅務優惠政策。
  • 可攜帶合法配偶及十八歲以下子女來港。
  • 申請後可獲香港居民身份證,七年可獲香港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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