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2024年推出,旨在吸引更多資本進入香港,同時推動資產及財富管理、金融及相關專業服務行業的發展。
與人才類計劃不同,該計劃的核心並非申請人的學歷或就業情況,而是:
申請人須年滿18歲,並屬於計劃認可的申請人類別,例如:
因此,對於中國內地客戶尤其需要注意:
單純持有中國內地居民身份,並不等於可以直接申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中國籍人士通常需要首先符合“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等相關資格要求。
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前連續:
一直擁有不少於:
或等值外幣的合資格淨資產或淨資本。
在符合計劃規定的情況下,與家庭成員共同持有的資產中實際屬於申請人的部分亦可能納入計算。
申請人須按照計劃規定投資不少於:
其中:
投資於符合規定的獲許金融資產及/或房地產等資產。
投入:
該投資組合由香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相關機制管理。
計劃認可的投資資產包括符合規定的:
不同投資類別設有不同條件及投資上限,應根據客戶實際資產結構進行規劃。
對於2025年9月17日或以後完成購買的合資格房地產:
計入最低投資門檻的房地產投資總額最高為:
其中住宅房地產計入上限為:
用於計劃的單一住宅物業成交價須達到:
房地產的實際購買價格並不代表全部金額均可計入3,000萬港元最低投資門檻,仍須遵守計劃規定的計算上限。
正式獲批後,主申請人及符合條件的受養人通常可獲准在港逗留:
其後,在持續滿足投資組合維持要求及相關入境規定的情況下,每次通常可申請:
投資滿七年:
並不代表自動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申請香港永久居民仍須符合連續通常居住香港不少於七年及《入境條例》的其他相關規定。
如投資者持續滿足投資組合維持要求不少於七年,但未能達到連續通常居住要求,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申請無條件逗留。
“無條件逗留”與“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屬於不同法律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