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
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旨在吸引高技術人才及優秀人才來港定居及發展,以提升香港的經濟競爭力。
與傳統工作簽證不同,優才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無須已經取得香港僱主聘用。
目前計劃主要分為:
- 綜合計分制 General Points Test
- 成就計分制 Achievement-based Points Test
申請基本條件
申請人一般須符合包括以下基本要求:
- 年滿18歲;
- 具備足夠經濟能力承擔本人及受養人在港期間的生活;
- 符合相關品格及入境要求;
- 具備良好的中文或英文能力;
- 一般具備大學學歷,或擁有可證明的專業能力、技術資格、經驗及成就。
符合基本資格後,再根據相應評核制度進行甄選。
綜合計分制|現行12項評核標準
自2024年11月起,優才綜合計分制已調整為更加清晰及客觀的評核機制。申請人需根據以下六大範疇、共12項標準進行評估:
- 年齡:是否50歲或以下。
- 學歷:是否擁有合資格大學頒授的碩士或博士學位,以及有關學位是否屬於STEM領域。
- 語言能力:是否具備兩種語言的良好書寫及口語能力,以及是否具備良好英語能力。
- 工作經驗:主要評估申請人的專業工作年限、跨國企業或知名企業經歷、指定行業經驗及國際工作經驗等。
- 收入:申請日前一年全年收入是否達到100萬港元或以上。
- 企業背景:包括申請人持有符合要求並達到指定利潤水平的企業,或擁有符合規定的上市公司權益等。
目前申請人必須符合12項標準中的至少6項,方達到遞交申請的門檻。達到6項只代表具備遞交資格,並不代表申請必然獲批;符合更多評核標準的申請通常會在甄選過程中更具優勢。現行優化後的綜合計分制沒有年度配額。
綜合計分制自我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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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批及續簽
綜合計分制申請人獲批後,首次通常可獲准在香港逗留36個月。
首次續簽時,需要向入境處證明已經採取實際行動在香港定居,例如在香港就業、創業或經營業務。其後申請續簽時,則需要進一步證明已在香港定居,並對香港作出相應經濟或專業貢獻。
常見逗留模式可理解為:
符合“頂尖人才”相關條件的人士亦可能適用不同的續簽安排。
計劃優勢
- 申請時無需香港Offer
- 獲批期間可自由就業及轉換工作
- 可以在香港創業或經營業務
- 可攜符合條件的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受養子女
- 滿足連續通常居住等法定條件後,可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